上傳時間:2022-10-27 作者:GYXY信科國際物流
①什么是加蓬COC-加蓬出口前產品符合性認證
加蓬PROGEC(Ghana’s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PROGEC)即為加蓬出口前產品符合性認證,從2015年08月01日起,加蓬的標準局(AGANOR)已針對某些進口消費品執行新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計劃。所有在 PROGEC 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都必須要附有合格的測試報告或者證書,該項措施旨在阻止不安全和品質低劣的商品進入加蓬市場。對于符合PROGEC認證的貨物,簽發加蓬COC證書,此證書為加蓬目的港清關的必要文件。若不能提供這些材料,產品在目的港上需要接受檢驗,產生高額的費用,也可能引起延誤,如果最終不能合格的話,會被禁止入關并退運。
從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強制執行.
②加蓬COC認證程序
1.確定出口產品是否需要辦理PROGEC認證
凡是出口加蓬的貨物(除免檢品外), 都需取得一份COC證書, 此證書為加蓬目的港清關的必要文件。(產品是否屬于免檢產品請提供產品名稱和HS CODE與我司確認)無需測試及檢驗,直接出貨就可以了.
2.加蓬COC認證(PROGEC認證)管制產品清單
只有下面列出的產品能豁免該項目 軍火廢棄金屬活體動物報紙再進口商品個人財產和遣返物品(包括遣返回加蓬的居民的車輛)沒有商業價值的郵包和快遞商業樣板個人禮品外國政府,機構或者個人在災害時提供的捐贈品使館或領事自用的進口贈品和物資總貨值不多于930 USD 的進口產品以上產品類別供參考,加蓬政府隨時會對管制產品清單進行更改.
③選擇加蓬PROGEC檢驗方式
加蓬PROGEC檢驗有三種方式:
ROUTE A:貨物檢驗及產品檢測(Shipmen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此途方式主要適用于每年出口加蓬次數很少的出口商/生產商 (一般不超過三次)
Route A中,即將出口運輸至加蓬的貨物必須在裝運前進行產品性能測試(詳見步驟4)和現場檢驗,以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基本的產品要求或生產商規范(詳見選擇標準-步驟2)。
本方式適用于任何貿易團體,其貨物出運及產品證明步驟如下:
步驟1: 由出口方遞交檢驗申請單
出口方應完整填寫檢驗申請單(RFC = Request For Certification),并將其遞交至我司操作中心,同時需要遞交以下文件:
1. 產品參數資料或者產品詳細描述(表明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提供)。由生產工廠提供的產品技術規范復印件(如有請提供)。2. 使用/操作說明書(適宜時)3. 產品生產信息,比如批號,批量,制造商名稱,生產日期,有效期,制造商情況等 –(適宜時)4. 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5. 第三方測試報告(如有請提供)6.URC掃描件
注意:上述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申請檢驗過程的時間及費用。
步驟2: 對出口方遞交的RFC和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我司將審核相關文件的完整性,目的是:
1. 確定所適用的加蓬產品標準和/或等同的國際標準(必須事先申請適用標準)2. 確定是否滿足對健康、安全、環境等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3. 建立產品風險檔案(以確定風險干預等級)4. 準備檢驗和測試指令
我司一般會在48小時內回復出口方的檢驗申請,并包含以下內容:
a. 缺少的文件(如有)b. 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根據指定的標準)和干預等級(如,告知出口商必須在哪里進行測試)c. 預約的檢驗日期和時間表并獲得出口方的確認注意:檢驗應安排在審核RFC通過,且出口方補齊所有所需申請文件后3日內進行。如果出口方第一次就已經遞交齊全了所有申請檢驗所需文件,則檢驗可在收到所有文件后3日之內安排,除非檢驗申請人要求延遲安排檢驗外。d. PROGEC相關的其他要求
步驟3: 出運產品的測試
由檢驗員對出口方準備出口的貨物進行隨機抽樣并分裝在不同的包裝袋內標注合適的分辨標識以供日后產品測試所需。
產品測試僅限于產品必須滿足的要求和適用標準的參數,并在以下的任何一家實驗室進行:
1. 符合ISO/IEC17025標準的獨立實驗室
2. 任何未符合ISO/IEC17025標準的實驗室或者制造商實驗室,但是必須是檢驗員現場見證下進行測試實驗(該選擇僅適用于當地無法找到滿足上述的實驗室)。
現場見證測試必須由熟悉產品和測試方法的專業人員進行。
如果測試在經濟上不可行時,如,測試項目太多,產品貨值很低,未組裝的機械產品等,可以通過對以下相關文件評審來代替測試:
1. 產品制造商提供的測試報告
2. 安全認證標識/質量認證標識/國家許可文件(比如CE標志,型式試驗合格報告等)
3. 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等
步驟4: 由相關指定的檢驗員進行貨物檢驗
現場檢驗將根據事先準備好的檢驗指令開展,檢驗將主要關注標識,包裝,產品有效期(適用時),以及檢查產品符合相關的測試報告。并根據具體情況,側重實施對產品的功能性評估。
在完成現場檢驗后,檢驗員應立即填寫詳細檢驗報告,內容中需注明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意見等,并留給出口方復印件。差異報告中體現出的每一個差異問題應該立即告知出口方以引起其注意。
注意: 完成產品的現場檢驗并不意味著合格評估過程已經完成。產品的最終符合性結論將由檢驗員對現場檢驗報告,測試報告以及相關質量文件進行綜合評價后作出。
步驟5: 由PROGEC合作機構頒發最終檢驗證書
根據收到的檢驗報告,測試報告/文件評審報告等,我司將在收到報告和最終發票的3個工作日內,給出檢驗結果并出具證書(符合證書或不符合證書)。
注意:
1. 如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在產品完成測試前將不會獲得產品符合性的最終結論。
2. 出口方可以聯系我司業務操作中心來獲取符合性證書(CoC -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或者詢問產品符合性認證結果以便于安排貨物裝運。
ROUTE B:客戶申請產品注冊及檢驗(Product Registration and Shipment Certification)
此途徑主要適用于每年出口次數較多且品種比較單一的出口商/生產商。
注冊的有效期為一年。經注冊的產品在出貨時可免除強制性的測試,而認證過程僅僅是做基本的現場檢驗。然而,在注冊有效期內,為了確保產品的符合性,仍會被要求對注冊的產品進行隨機測試。
產品注冊流程:
步驟1: 出口商向我司提交《注冊申請表》
根據PROGEC的程序,出口商(即貿易商或生產商)在獲得為其產品申請注冊時,應向我司提供注冊申請表(可向我司公司索取)及下述單證:
1. 產品參數資料和/或者產品的描述(指定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提供)。
產品技術指標的復印件-來自工廠(如有請提供)
2. 形式發票(必須提供)
3. 第三方的測試報告(如有請提供)
注意:貿易商銷售具有品牌的商品需提供能證實其與原始設備制造商(OEM)關系的證明
步驟2: 審核注冊申請
我司需核對這些遞交上來的文件,目的是:
1. 確保產品符合加蓬的標準和/或等同的國際標準。
2. 確保出口商有能力始終提供相同質量的產品。
我司將在收到申請的4個工作日內告知出口商審核的結果。并在收到申請費后,將向出口商簽發注冊證書,注冊證書將詳細列出所注冊的產品、有效期和其他有關注冊條件。
已注冊產品申請COC的操作流程
已注冊的產品在裝運時仍要求取得符合性證明方可允許進入加蓬。然而,由于經過了注冊,相應的證明流程將會更快。相應的程序如下:
步驟1: 提交申請證明單(RFC)
出口商將填寫并向我司遞交一份RFC并提供以下的文件:
1. 裝運產品在有效期內的的注冊證書
2. 形式發票
我司將核對相應的文件以確保注冊證書的有效性,并在收到RFC后3天內確定檢驗時間安排,除非出口商/供貨商要求安排其他日期。
步驟2: 檢驗員對發貨/出運貨物實施檢驗
檢驗員將按照檢驗工作指南和操作說明實施檢驗,檢驗員關注的焦點是嘜頭和標識,包裝,產品的有效期(在適用的情況下),確認與裝箱單/發票的符合性以及產品外觀的符合性。
當我司通知出口商要求測試的時候,檢驗員應從不同的包裝中抽取樣品并作適當標記。
注意:若需要對產品進行檢測,我司將通知出口商。雖然針對經取樣后出運的貨物,其檢驗結果也許不受隨后所獲得的測試報告的結果所限制。但該測試結果會對今后出運貨物的檢驗方式和結果造成影響。
在檢驗完成后,檢驗員需編寫檢驗報告,包括詳細的檢驗發現和相應的備注(建議)。檢驗員隨后應留一份報告的復印件給出口商。任何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差異都要馬上通過差異報告提醒出口商注意。
步驟3: 發貨/裝運貨物的測試
測試只限于基本的要求或所適用標準的參數。測試只針對由檢驗機構抽取的樣品,并在以下任何一家實驗室進行:
1. 取得ISO/IEC 17025認證的獨立實驗室
2. 任何未取得ISO/IEC 17025認證的實驗室或工廠實驗室必須在檢驗員的見證下進行(見證測試必須由有資格且熟悉相關產品和測試方法的檢驗員實施,我司只能在通過ISO 9001:2000體系管理的實驗室做見證測試。
步驟4: 通過我司簽發最終的證書文件
我司在收到現場檢驗報告和最終發票的3個工作日內,給出檢驗結果并出具證書(符合證書或不符合報告)。
注意:出口商應及時聯系我司,以便在貨物裝運前獲得能否取得符合證書(CoC)的信息或了解檢驗結果。
ROUTE 3 工廠申請產品許可證(Product Licensing and Shipment Certification)
途徑適用于每年出口量非常大且十分頻繁的工廠
1.生產商在做過登記證之后, 如所出貨物能夠持續符合要求, 可向我司申請許可證(LICENCE), 程序除了對相關測試報告的評估外, 如可能, 還會不定期安排測試來抽查此生產商的產品是否一直符合加蓬的相關要求. 同時, 我司登記中心還會對工廠的生產設備, 質量控制等進行評估并跟蹤監督, 以確保相關產品的質量. 整個許可證的程序是以ISO/IEC GUIDE 28-GENERAL RULES FOR A MODEL 3RD PARTY CERTIFICATION SYSTEM FOR PRODUCTS 為指導的.
2.如生產商能完全符合要求,可獲得相關產品的許可證(LICENCE). 再次出口貨物至加蓬時, 無須進行檢驗和測試
3.提交RFC, 最終商業發票及許可證復印件即可申請COC證書. 但我司在給予出口商充分通知的情況下, 有權對貨物進行隨機抽檢.
現場檢驗要求:
1、須指定一名出口商現場代表處理檢驗現場有關事宜并代表出口商(申請人)在現場檢驗報告上簽字確認其內容。出口商應知曉現場代表的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2、 出口商有義務為現場檢驗提供必需的器具,并須經過校準;
3、 在涉及取樣測試時,出口商應當按檢驗員的要求將樣品寄送至我司
4、 請安排必要的勞力和設備,以便及時完成貨物的拆包、抽樣和重新包裝等過程,避免延誤;
5、 在貨物整箱出運時,集裝箱須滿足如下要求:
—集裝箱須在約定的檢驗時間到達檢驗地點;
—集裝箱須處于空箱狀態,不可預裝,待檢驗員檢查完畢后方可裝貨;
—集裝箱右側門的搭扣須完好,以便檢驗員施加封識;
—集裝箱須無破損,以防止運輸途中滲進海水損害貨物。
6、 檢驗時間和地點的變更須在約定檢驗日期前一工作日的16點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否則視為本次檢驗失敗,需重新預約檢驗并收取重驗費。
7、 現場檢驗中發現貨物需要整改,且整改措施無法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則須安排重新檢驗并交納重驗費。